持续发展的深圳是否应该将城中村拆除?
辩论环节
正1:
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我方观点如下。作为中国最年轻的一线城市的深圳是一个缺地的城市,截止2020年,深圳可新增的建设用地仅为42平方公里,同时深圳也是一个城中村密集的城市,据2017年统计显示,深圳城中村已达到1877个。随着人口的增加,深圳的用地问题也愈发紧张。城中村的存在看似可以提供住宅,但是城中村违法建筑多,“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首先这些违章违法的搭盖导致城市征地开发建设投入的成本越来越大。其次,城中村中许多粗放利用的土地都是对日益稀缺的城市土地资源的极大的浪费,一些规划的城市干道也因城中村阻挡难以实现。对于高速发展的深圳来说,城中村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管理存在漏洞、治安问题突出以及城市结构混乱等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城市发展的步伐。而且城中村低廉的生活成本实际上是一种资源的错配。综上,这些问题表明了城中村如果不拆除,将不能适应和满足城市现代化对高效、快捷、便利、集中的发展需求,并且对城市环境和形象也存在打击性破坏,所以我方认为城中村必须拆除。
反1:
感谢对方辩友的发言,但有几点我方无法认同,对方一再强调城中村严重阻碍了深圳发展的步伐,可事实上城中村并非一无是处,在当下深圳高速发展的形势下,不计后果盲目拆除城中村,后果即是低收入人群被遣散,势必会引起巨大的连锁不良反应。城中村具有相当大的保留价值,我方认为,城中村不应拆除,理由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价值,城中村起到提供大量保障性住房的作用,深圳房价高,城中村是降低“落脚城市”成本的一种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为体面的生存空间,也降低了城市的经济发展成本;二是文化价值,城中村是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特殊的文化空间,是城市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承载的历史是深圳公共文化的重要部分;三是社会价值,城中村拥有多样的人群构成,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城中村的形成根本原因并不是政府规划,而是群众自发需要,它是满足这些需求的弹性空间,一个正在高速发展的深圳仍然需要大量的弹性空间来满足时刻变化且不确定的社会需求,因此城中村应当保留。
正2:
对方辩友的发言非常精彩,但是我仍要做出以下反驳:
首先,城中村并不是因为居民自发需要形成的,它是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村无法控制地被城市包围而被动形成的,城中村在物质形态、文化意识形态及经济产业结构等方面与城市格格不入。
它是深圳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深圳的历史,但也只能是历史,随着深圳的进一步发展,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逐渐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深圳所需要的劳动力类型也在改变。
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拆除城中村,能够清除城中村里“小作坊”式的过剩产能,为高新产业提供建筑用地,优化产业结构。还可以促使外来剩余劳动力回流,优化人口结构。
同时,拆除城中村,也并不是无视低端人口的需求。关键是让这些人住下来,为他们提供可支付住房。
拆除城中村,把之前低效率利用的城中村的土地,进行适宜城市发展的合理规划,在符合深圳城市发展要求的同时,考虑低端人口的保障性住房需求,进行新的建设,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谢谢。
反2:
感谢对方辩友发言,但我仍对你的观点持不认同态度。城中村并不是与城市建设格格不入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需要拆除城中村,对其加以管理和改造同样可以达到效果。根据目前已有的城中村改造拆建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建筑的拆除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社会资源浪费现象,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过程复杂,运行周期过长,在重建这段时间中,城中村原居民回迁日期不确定,牵涉到大量社会问题及利益纠纷,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与之相比,管理整治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而且不涉及拆迁纠纷,与此同时还保留了城中村所涵盖的历史价值。城中村经历了城市的兴起和繁荣,保留了祖宗寺庙、祠堂等特色鲜明的楼房,拆除重建的方式无法保留城市的文化记忆,损害城市文化的传承。历史是不应该被抹去的,所以我方认为,城中村不应该拆除。
自由辩论
正3问:
对方辩友的发言非常精彩,但我不得不指出几个问题:
首先,今天的辩题是“城中村是否应该拆除”,而对方辩友引入了一个新概念“改造”。那么请问对方辩友的改造是指全盘保留下改造,还是拆除违章建筑、旧房危房,改造那屈指可数的寺庙祠堂特色建筑呢?从两者的比例来看,是否对方辩友的改造观实际上也会以拆除为主呢?
反2答:
感谢对方辩友提问,首先我方的改造观点是在原城中村基础上改造,而不是全面推倒重建,根据现有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全面拆除需要的大量资金,而目前深圳改造现状就是缺乏资金。
正3问:
对方辩友说到资金不足的问题,却又反对拆除城中村来进一步发展,认为建筑的拆除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这种看法不免有些短视。从长远来看,拆除城中村能够将城中村粗放利用的土地集约化利用,兴建更与时俱进的社区住房、公共设施,发展新产业,产生的效益是否应该比保留城中村更为巨大呢?
反3答: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发展新产业,建设公共设施等不必对城中村进行拆除,对城中村原有房屋进行改造也可以打到相同效果,比如发展特色生产区,艺术创新基地等。并且以改造代替拆除还能够节约资金,能缓解深圳发展中资金不足的情况。
反3问:
我对对方辩友所提的拆除城中村提供高新产业建设用地,促使外来剩余劳动力回流有质疑,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并未清楚城中村背后真正的需求问题,城中村满足外来人口居住需求,拆除后如果只是提供更多的工作机遇,而无法解决外来人口住房问题,不能真正做到使外来人口回流的
正2答:
对方辩友曲解了我方的意思,我方所说的外来人口回流,是指随着深圳的发展,对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的需求减少,拆除城中村,能促使外来剩余劳动力离开深圳,回流家乡。
城中村拆除之后,可以通过对于土地的合理规划,建成即符合发展需要,也能保障低端人口住房需求的新功能区。
反1问:
我方还有一个问题,针对对方辩友所提出的城中村违章违法问题,这种城中村高强度高密度的开发实际上是管控失效的结果。解决此问题应严格遵从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加强对城中村的管控机制,单纯以全部拆除城中村的手段真的能够解决问题吗?
正1答:
按照目前情况来看,如果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强管理来完全改善现状,那么如今城中村中黑作坊、非法转让等违法现象就不会依然存在。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如果想要根除,就必须全面拆除,铲除违法行为的温床。
陈辩结词
正3
下面我将重申己方观点:
首先,当前土地资源紧缺严重限制了深圳的持续发展,并使南山区等中心城区的建筑密度和建筑间距令人产生压抑的感受。同时存在的城中村土地利用却非常粗放,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拆除城中村,并进行集约化利用,缓解城市用地紧张,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深圳的房价高本质上是由于高收入人群过于聚集,而土地和住房供应紧张。城中村房租价格低廉,是因为其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存在漏洞、治安问题突出,同时存在大量违章建筑、旧房危房、四无企业黑作坊,人居环境极差。居民生活质量低下,因此不应将其看做保障性住房。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应该由具有质量保证的公共保障性住房来解决,而恰恰只有拆除城中村的小楼平房,兴建容积率更高的住房、绿地和公共设施,同时加以政策保障,才能真正让他们体面而舒适地生活,而不是囿于脏乱狭小的城中村。
《雅典宪章》中写到:对于从事城市计划的工作者,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衡量是一切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
拆除城中村,缓解用地紧张,使城市人居环境更加宽松舒适,人们生活更幸福,才是新时代城市规划者不懈的追求。
反3
感谢发言,下面我对我方观点进行重申,我方认为城中村接纳了外来低收入人口,提供人才发展的落脚空间,补充了飞速发展的深圳所需的劳动力,同时他们的收入与消费也是城市商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并且它以小尺度,密路网,细肌力的空间特色可以成为城市特色空间资源,传承城市的历史与记忆。
最后,针对对方辩友所提的城中村存在的问题。我方认为解决以上问题更好的方法是对城中村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实行改造,这样既能节约拆除所需的巨大成本,加快更新速度,同时改造后的城中村不仅能消除原有环境的脏乱差问题,还保留了原有的空间肌理,更好的与周边环境协调。